个人信用征信要尊重个人隐私上海制订国内首部政府规章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4: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据新华社上海2月2日电上海试点多年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月起征之有“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 《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征信机构开展个人信用征信要“尊重个人隐私”,不得采集下列个人信息: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政治信仰以及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等可能使被征信个人受到歧视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