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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族信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4:27 信息时报

  潘某:郭律师,我丈夫因5年前工伤致“脑外伤性癫痫″,去年我经人介绍,找到广州一个个体开业医生(有行医执照及合法手续)吴某,他是一名当地有名的老中医,吴某给我丈夫切脉后开了8服中药,嘱每日煎一剂口服,当我丈夫服至第6服时,突然胸闷气促,大汗淋漓,面色紫青,不治身亡。我儿子认为是药物中毒死亡。后经尸体解剖确定死因是由于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死亡,与吴某开的药没有直接关系。请问郭律师中药毒性有没有可能致死的?我们有没有采取法律行动的必要?

  郭律师:中药毒性从理论是完全有可能致人死亡的,但是就本事件来说您丈夫的死亡不一定是由于中药毒性所致,因为从尸体解剖的结论来看,是属于本身疾病的突然发作死亡,与吴某的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当然您还可以做一下中药的毒性化验,如果含有剧毒物质,那您可以根据这一结论要求吴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维权信箱主持

  广东慧华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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