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速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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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4:38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周子铃) 无知少女淡漠法制意识,跟一群成年人去抢劫。所幸上了法庭她能痛心悔改。日前,与人合伙抢劫摩托车的16岁少女何X娟被天河法院判处适用缓刑。 2003年9月19日凌晨4时许,大宝、小强(均另案处理)伙同了大强、刘海东(均另案处理)和本案被告人付金浩(31岁,四川弯园人)、何×娟(16岁、广东五华人)来到广州市天河区元岗村实施抢劫。在龙洞村牌坊附近,何×娟与小强搭乘了摩托仔宋×的摩托,来到上元岗村新世纪幼儿园门口。突然,何×娟假装重重摔下车,暗中埋伏在此的其他同案人当即一拥而上,称摩托仔摔伤了何×娟,上前就对宋×拳打脚踢并索要赔偿。 见敌众我寡,宋×被迫将摩托留下与付金浩回家取钱,途中,付伺机逃跑,后被抓获。天河法院审理这桩涉及未成年人参与的抢劫案后,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在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年仅16岁的何×娟系因缺乏教育,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并已认识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表示痛改前非,从此听从父母教导,重新做人。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了她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付金浩则因抢劫被判处坐牢3年,并处罚金1000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