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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到租日夜看牢租户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4:38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黄法) 经济合作社将厂房出租1年,却连一分钱的租金都没拿到。因生怕承租公司转移财产,合作社派人日夜驻守,还时常封门,双方耗了半年以后,合作社告上法庭。可法院的判决让合作社白忙一场。原来,双方的租赁合同还没有解除,合作社虽然是出租方,但它采取种种的监控措施仍然构成侵权,使承租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其租赁的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租公司可以不付租金。这样以来,合作社不仅没能收回半年的40万元租金,还要倒搭万元诉讼费。

  要不到租日夜监控租户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镇姬堂村的第3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曾于1999年与广州市一外轮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它的一座工业综合厂房出租给该公司。1999年7月5日,外轮公司与外方共同投资设立了广州碧源净水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源公司),按照当初租赁合同的约定,应由碧源公司每月向合作社交租,每月租金为56365元。

  从2002年3月份开始,合作社就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租金,为此他们于当年年底起诉到法院,赢了官司。拿到判决书后,为保证万无一失,防止碧源公司偷逃财产,从2002年11月11日开始,合作社开始派人监控厂房的大门,督促其还款。这些监控措施,给本来就经营窘迫的碧源公司雪上加霜,在2003年1月中旬,该公司全面停产,但有大部分工人留守,而他们的出入却因大门小门的相继被锁而越发困难。

  这样的尴尬局面整整持续了半年,2003年7月,在合作社的申请下,法院查封了碧源公司的账面财产,随后,合作社又将碧源公司告到了黄埔区法院,要求其偿还2003年1至7月被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近40万元。

  上庭讨租反遭被告反诉

  碧源公司在法庭上称,为了早日还款,他们一直派人协商,希望能迁出部分设备和配件,留下与欠款价值相当的产品和设备作抵押,合作社不同意,而要求其限期将员工全部撤走,交出厂房,还采取锁门等一系列的侵权行为,导致生产瘫痪,经营中断。他们不得不历尽艰辛把企业撑下去,并设法支付了停产后长达9个月的员工工资。因此,合作社不仅没有理由追偿租金,反而还应赔偿他们停产这段时间的损失费用共计32万余元。

  合作社原本理直气壮的起诉,没想到遭到反诉。他们提出,碧源公司长期因业务经营亏损而无法缴交任何租金,已经构成了违约,也严重侵犯了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他们才对大门进行监控。这是在碧源公司先违约的情况下采取的自助行为,他们所采取的监控应该免除侵权责任。

  让合作社想不到的是,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将近万元的诉讼费因此也要由其自己承担。

  法院判决

  守门构成侵权被告无须付钱

  本案合议庭认为,合作社在碧源公司连续10个月不向其交租的情况下,没有按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因此,碧源公司享有对它所租赁厂房的合法占有,在没有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包括出租人在内,都不能对这种合法占有权实施侵权行为。

  合议庭同时指出,《合同法》也有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从这个规定可以得知,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应确保租赁物保持符合约定通途的义务,如果是由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和的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本案中,合作社实施的侵权行为与碧源公司的停产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碧源公司可以不向合作社交纳在其实施侵权行为期间的租金和滞纳金。(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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