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刑警队长徇私枉法最终领刑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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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8:33 兰州晨报 |
据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日电近日,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因犯有受贿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刑讯逼供手段残忍李建华私设了一处行刑室,室内有手铐、脚镣、大头针、手摇电话机等。李建华为了逼迫“嫌疑人”送钱,先将他们用铁链悬空吊几个小时,再把电话线插入其嘴里或缠在阴茎上,用手摇电话机进行电击。骨头硬点的就在其十个手指甲缝里钉大头针。 只要交钱就放人李建华抓人是不讲证据的,感觉你不是“好人”就抓。目的十分明确:弄钱!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就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抓了10人,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 三受处分还能升职 据介绍,李建华被捕前,曾因刑讯逼供等原因受过3次处分,被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过学习班。 但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个有污点的警察,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出来后却被晋升为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