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侮辱该不该“骂不还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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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
新闻案例 被骂“中国猪”仍笑脸相迎 一老外违规下车遭拒破口大骂,公交车司机为遵守《员工守则》忍气吞声 “Chinesepig”、“Dog”、“Fuck”……昨日上午,一名黑人老外乘坐公交车时,想中途下车遭到拒绝后,指着司机和售票员的鼻子破口大骂,引起了整车乘客的愤怒。但司机和售票员始终笑脸相迎,因为公司《员工守则》规定,对乘客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售票员绳女士说,她当时强装笑容,其实眼泪都快下来了。 (详见2月3日《新京报》) 正方观点 北京司售人员值得学习 第一,他们礼貌地拒绝了一名“无礼乘客(外国人)”不到站停车的要求,维护公交规章,保护了大多数乘客的利益;他们自己也很好地遵守了司售人员的《员工守则》,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如今我们讲法制,而行业规章也是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位同志事前有说明、事后有解释,做到了仁至义尽,坚持了“不能做的是坚决不做”的原则,做得有“理”,值得我们学习。 第二,面对外国人的破口大骂和身体攻击,“忍”字当头;面对激愤的群众情绪,没有丧失自己的理智,避免了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同时也没有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坚持了原则,做得有“节”,值得我们学习。 中国是礼仪之邦,作为中国人应该有“骤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的大气度、高修养,如果我们一时冲动,对这名无理乘客报以老拳,岂非把自己的水平降到了同样的低谷? 面对此类情况不能过于敏感,动辄上升到“民族尊严”的高度;也不能“忍气吞声”再做任人欺凌的奴隶,要冷静、理智,不卑不亢,勇于和不道德行为做斗争并善于和不道德行为做斗争。比如此次情况完全可以把这名“无礼乘客”的身份调查清楚,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迫其接受应有的惩戒。如今的中国不是百年前的中国,决不会允许“恶人”(不管是哪国人)再在中国的土地上撒野了。 李观伟 反方观点 变相助长蛮横无礼 对不文明的旅客,不管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采取委曲求全、忍辱负重的做法,服务员付出了太大的代价。服务员首先是人,是公民,连最起码的人格尊严都得不到保证和尊重,这种工作是无法持续干下去的。对待不文明乃至于十分野蛮的行为,一味地忍让,是不会有积极效果的。提倡“骂不还口”这种忍让,实际是对不文明乃至于野蛮行为的纵容和助长。 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野蛮的老外是应该加以追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19条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第22条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他骂人,在场那么多人都听见了,可谓证据确凿。以上两款对这个老外完全适用,当此之时,却不见有人打110,通知警方,而却让司机和售票员忍辱负重,当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面对老外的野蛮无礼,应该由法律去管束他,如果我们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尊严,而是在公司规定的“骂不还口”作用下,强装笑容,眼泪往肚里流,而让法律不能显示出应有的权威,岂不是也在变相地助长这种野蛮无礼又能是什么? 由此可见,遵守法律人人平等,对于老外的不文明、违法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让世界上的人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无论你来自何方也不管你来自何地,只要你有不文明、违法的行为,就会受到追究,不因为你是老外就会有什么特权。我们需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真诚相待,文明只有建立在法制之上,才会展翅飞翔。另一方面也就要求我们的公共管理部门在制订本行业管理规定时,更多地体现从业者人格和尊严,连最起码的人格尊严都得不到保证,要谈从业者的敬业、要谈文明秩序,岂不是一种奢望?景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