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向公众提供“特定”信息两开锁公司告其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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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6: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刑军 不久前,两家开锁公司———北京安定保开锁服务中心、北京安久开锁服务有限公司,将114查号台的主管单位北京通信公司营业局作为被告之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因是,114查号台只给市民提供了5家开锁公司的电话号码,使其他开锁公司失去了竞争的机会,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垄断经营,承担垄断经营应负的民事责任。 两原告称,2003年3月,北京市金匙开锁有限公司等北京5家开锁公司与北京网络通讯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号通业务使用合同》。同月,畅捷公司又与北京信海通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两份“合同与协议”约定,由畅捷公司与信海公司向金匙开锁等5家开锁公司提供一号通热线9696600服务,并收取每年18万人民币与6万人民币不等的服务费用。该两份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来自用户开锁需求的模糊查询信息全部进入本合作热线”以及“由于北京市114台是本栏目的信息主渠道,因此甲方必须保证来自114台开锁需求的模糊查询信息全部进入本合作热线”。 原告诉称,北京现有修开锁企业几十家,所有企业的经营讯息基本上是来自114查号台。但自从该两份协议签订后,除了以上被告中的5家修开锁企业外,其他修开锁企业再也不能进入该信息平台,造成了原告等的经营出现严重萎缩。同时,二原告及其他企业的其他信息热线,也因该合同与协议的制约而被114查号台停止服务。原告认为,114查号台作为北京通信公司营业局的下属单位擅自利用自己掌握公共信息的优势,为其牟取利益,并利用优势地位对5家开锁公司提供了区别于其他修开锁企业的不平等服务,导致了市场的垄断,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目前,北京一中院已对该案正式立案审理。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04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