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前往疫区工作染疫病可视同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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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9: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陈玉玲)昨天,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本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国家授权地方政府制订的政策加以明确,修订了一些内容,比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增加了两项可以视同工伤的内容。 据了解,早在1982年,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试点。截至去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080万人,占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四分之一强。全年征缴工伤保险金达9亿元,支付水平从初期的20%以下提高至约70%。 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内容中,关于视同工伤的条件问题,我省《工伤保险条例》比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增加了两项内容,一项是“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另一项是“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