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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涉外离婚中国法院受理吗

  问:我与妻子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后来我回国定居,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我决定与她离婚,她对离婚也是同意的,我们之间没有财产方面和子女抚养权的争执。请问我国法院会受理我的案子吗?我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读者张先生

  答:对于你们这宗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你在国内定居,而你妻子在国外居住,则你的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你们双方都回国定居,则按照一般的诉讼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涉外离婚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受理此案,会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审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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