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失子事件三大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樵夫县鸿)精神病患者付良君,1998年10月被兴庆宫公园派出所送往收容站后失踪。付良君父母依特别程序请求法院宣告儿子失踪,并于本月2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提出20余万元的行政赔偿请求。本报昨日报道见报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专门致电本报,并将参与报道。

  付良君失踪事件离奇罕见,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带着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付良君失踪事件代理律师孙康明。

  执法是否违法

  孙律师说,按照以前的收容规定,有三种人属于收容对象: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流浪街头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付良君住在兴庆宫公园附近,且有身份证、户口本等,但兴庆宫公园派出所根本就没有去了解,由此看来,兴庆宫公园派出所的行为有不妥当之处。另外,造成收容人员失踪就是一种渎职、违法行为。

  赔偿能否满足

  孙律师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按照这个赔偿标准提出赔偿要求,应该就是20余万元。虽然宣告死亡不同于自然死亡,但它是死亡的一种,在财产继承、财产代管、婚姻、配偶关系的消灭等方面,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因此付良君父母提出这些赔偿,是合理的。

  结局能否完满

  至于有关当事单位能否积极处理、尽快给当事人一个答复,孙律师比较乐观,他说,当事单位的有关领导态度热情,还召集了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协商处理,事态正向解决的一面发展。央视《共同关注》获悉有关情况后,非常关心事态进展,昨日下午,该栏目致电记者,就有关事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并表示将尽快赴西安参与报道。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