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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鸣喇叭罚款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交通噪声的公告》,对违反规定乱鸣喇叭者将罚款100元、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3分。

  西安市区规定范围内(半坡路、半引路以西,西宝疏导线、雁环路以东,电视塔盘道以北,张家堡以南),以及安装禁鸣喇叭标志的路段严禁各种车辆使用汽喇叭,严禁在街道上维修、试验喇叭或用喇叭叫门、叫人,24小时禁鸣喇叭。特种车辆安装警灯、警报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规定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安装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含经批准安装的),一经发现,一律拆除没收。在允许鸣喇叭的时间、路段使用喇叭时,喇叭音量不得超过105分贝,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0.5秒。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安交管部门将按《西安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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