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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今日开审袭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2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 (记者郜征)今日上午8点30分,去年省城“9·1袭警案”将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被告人郑克社、张华斌均系肥东县人,张为郑的司机,两人被控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9月1日晚21时许,被告郑克社的妻子及妻弟等因工地施工,与工地旁“明月”夜总会的老板等在工地附近发生冲突。合肥市公安局逍遥津派出所民警樊勇克带保安人员曹春前往现场处置。

  樊勇克和保安人员到达现场后,见郑克社妻子躺在“明月”夜总会后门北约10米处的地上,遂上前询问有关情况,并劝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此时,郑克社与张华斌一起酒后开一辆黑色“红旗”轿车赶到现场,郑下车后即大声叫喊:“谁打的?给我打,出了事我负责……”张也抽出身上的皮带,拿在自己手上冲上去。樊勇克见状大喊:“你们不要乱来,我是派出所的,正在处理此事”。郑克社不听劝阻,说:“我打的就是你们派出所的”,上前朝樊勇克一阵拳打脚踢,张华斌也用皮带抽打樊勇克。逍遥津派出所教导员彭玉田闻讯带民警赶来增援,郑仍不听劝阻,上前推打彭玉田,被彭躲开。

  21时30分许,合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指挥中心直属大队民警接增援指令后先后赶至,才将郑克社、张华斌等人强行带至逍遥津派出所调查处理。在派出所内,郑克社的亲属又带人到派出所干扰调查,与民警发生争执。彭玉田上前劝阻,郑克社又从派出所内冲出,朝彭头部连击两拳。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樊勇克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2003年9月2日,郑克社、张华斌二人因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治安拘留15天,9月17日因妨害公务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拘留,10月21日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据悉,被告辩护人对本案细节存有重大疑问,预计今日庭审时将会传数名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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