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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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1: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2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荣成海达造船公司诉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案。据报道,这是国家海洋局首次应诉行政案件。 去年11月28日,国家海洋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荣成海达造船公司非法占用海域57.02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51.318万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自己的填海行为发生在2001年3月至12月之间,这从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结算协议中可以得到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从2002年1月1日生效,荣成海达公司的填海行为此时早已完成。因此,国家海洋局不能依据后生效的法律对法律生效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钟欣)(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