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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深夜被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1: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黄果)湖南籍的哥刘霆(化名)遭到抢劫并不幸被害,刘霆的父亲刘某却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原来,劳动局认为刘霆与出租车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没有受理对他工伤死亡的鉴定。日前,该案有了二审结果,法院判决刘某败诉。

  4年前,刘霆来到广州,作为副班司机为别人开出租车,该车由余某购买。2000年8月17日,余某与出租车公司签定合同,约定由出租车公司提供出租车经营权牌照,之后,余某把他的捷达车交给了出租车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登记。后来,余某雇请了刘霆作为副班司机,口头约定:刘霆自负加油洗车费,每天向余某交纳150元等等。出租车公司经过审查后批准刘霆为副班司机,并在当年10月23日给他发了有效期为一年的工作证。但是,出租车公司并没有与刘霆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向他支付报酬。

  10月29日,开出租车还不到一个星期的刘霆就在深夜被抢劫并遇害。

  刘霆父亲刘某赶赴广州处理善后事宜。但余某以及出租车公司都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赔偿当然无从谈起。在2002年1月10日,刘某只好向劳动局提出确认儿子属于工伤死亡的申请。但劳动局认为刘霆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在6月1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刘某不服该决定书,他把劳动局告上白云区法院,并把出租车公司列为第三人。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刘霆与出租车公司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征,而是属于间接承包关系,因此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对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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