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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霖“九儿子”公堂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1: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华商晨报》报道,昨日上午,年逾七旬的张学忠与张学良旧居陈列馆原馆长杨景华二审对簿公堂,要求法院确认杨景华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并索赔14万元。此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学忠的诉讼请求。

  原告自称:“我是张作霖九儿子”

  根据张学忠的介绍,他在沈阳长大,与母亲李兰玉相依为命,不知道父亲是谁,母亲说是“被日本人炸死了。”1988年1月,母亲在去世前告诉了他一个惊人的消息:“你亲生父亲是张作霖!我是他的七姨太!”并交给他一份书有张作霖字样的文书和一个印章。随后张学忠申请更名,其“九公子”身份通过沈阳一家报纸公布于世。一下子张学忠成了名人,成了张学良的“亲弟弟”。

  告状由来:“说我母亲是‘二手货’”

  1994年5月14日,时任张氏帅府博物馆研究员、张学良旧居陈列馆原馆长的杨景华在沈阳某媒体上发表文章———《张作霖有九儿子吗?》,对张学忠的身份提出质疑,文中提到“李兰玉是天生尤物,是张宗昌(曾是张作霖手下)的二手货。”接着,其他媒体纷纷转载,一时间“张作霖九儿子”再次成为焦点。

  2002年,张学忠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杨景华的文章“通篇充满对原告母子个人隐私的公开侵害,并在全国众多媒体炒作”,认为杨景华“在2000年元月亲自在北京、广州影视、广告两公司灌制的光碟《中国诈骗大案纪实》家中诽谤我是骗子,并把我的照片提供给两家公司灌制光碟。”张要求杨景华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失8万元。

  2003年9月,和平区法院一审以不够成侵权为由,驳回了张学忠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张学忠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9时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昨日11时许庭审结束,杨景华及其律师离开时气愤地说了一句“就是骗子!”。张学忠则认为“挺痛快,我把该说的话都说了”。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学忠提出:“我是谁的儿子和杨景华没有关系?他这么说我母亲,是对我们母子的侮辱!此外,在我没有被法院判决过有罪的前提下就被收入《中国诈骗大案纪实》里,让我无端背上了诈骗犯的罪名……”

  法庭激辩: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在二审法庭上,原被告就该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该文是否构成侵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张学忠认为此案没超过时效,并提供了自己购买光碟的发票、2001年“奶娘”程王氏在于洪区公证处所作的声明书公证书(声明书内容:程王氏声明“学忠是大帅与七夫人所生”)等材料作为证据。值得一提的是,他还特地从外地请来赵敬书(自称是张作霖的直系亲属,张学忠的亲少姑奶奶)到庭作证。

  作为被告的杨景华则认为此案已超过诉讼时效。同时,杨景华认为公众人物的某些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部分,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张作霖作为一个历史上知名人物,其家史已成为历史研究的一部分,不应限制他人进行评论及提出疑问。关于“李兰玉的身世问题”一段,杨景华认为“天生尤物”及“张宗昌的二手货”等字眼均是在否认张学忠及李兰玉与张作霖有父子及夫妻关系的前提下提出的,意在揭露张宗昌的腐败生活,不构成名誉侵权。

  “我在文章中、电视上讲的都是事实,是在进行学术研究。”杨景华认为自己实事求是地维护了伟大爱国者张学良家的清白,问心无愧。至于光碟一事,“张学忠应向出品人和制片人讨说法,与我无关。”对于程王氏所作的公证书等证据,杨景华均提出质疑。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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