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速递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3:00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欧小激)父亲离异后再婚生子,能否免除抚养女儿的义务?日前,广东罗定法院审结一起9岁女童两告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法院认为父亲再婚生子不能免除其抚养的义务,判决陈某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共5725元给女儿。 据了解,2001年10月9日,广东罗定人陈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7岁的女儿阿玲随母生活,陈某每月支付450元给阿玲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同时,阿玲的教育费由陈某负担一半。 但是,陈某自2002年1月起开始拒付上述抚养费。2002年陈某再婚后更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给阿玲。同年8月,阿玲以其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向罗定法院提出起诉。案经罗定、云浮两级法院审理后,陈某付清了所欠的抚养和教育费。但到了9月,陈某又再次拒付女儿的抚养费。2003年8月29日,9岁的阿玲再次将父亲告上法院。而陈某居然说自己已经再婚生子,不能继续抚养阿玲。 罗定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此义务不因父母任何一方再婚及生子免除,遂判决陈某支付5725元给女儿阿玲。(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