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鞭炮,重罚!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4000元罚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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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4:03 青岛新闻网 | ||
提醒: 我市《限放》规定,今年只有农历腊月廿三、大年三十、正月初一、二、三及正月十五6天可在规定的空旷地带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共场所及禁火区全年禁放。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可处以4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来源:青岛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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