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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鞭炮,重罚!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4000元罚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4:03 青岛新闻网
图为悬挂在门前树上还没来得及燃放的鞭炮。
  昨天上午,四方城管六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哈尔滨路某公司门前时,发现树上挂着一挂鞭炮准备燃放,而树下刚刚爆碎的鞭炮纸皮散落了一地。城管队员立即找到当事人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重罚。田璐文文摄影报道

  提醒:

  我市《限放》规定,今年只有农历腊月廿三、大年三十、正月初一、二、三及正月十五6天可在规定的空旷地带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共场所及禁火区全年禁放。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可处以4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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