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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身检查必须同性相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5:28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峰通讯员吴春艳)遇到走私嫌疑人,海关如何进行人身检查一直是个头疼的问题,现在这个难题将得到解决。日前,广州海关制订并下发《海关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细化了实施检查的程序,同时明确了检查注意事项,实施检查时应由同性人员进行。

  《指引》总结归纳了检查的方法和手段,一般有拍身检查、脱衣检查、运用检测仪器检查和体内检查等,可单独或者合并使用。通过检查,查明当事人有无藏匿、夹带、吞服违禁物品和走私违法事实。同时明确了检查的对象和实施检查时有关人员的要求,使关员检查有据,并规定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已作出扣留决定的,实施扣留时应当对其身体进行检查,防止遗漏证据或意外事件等情况发生。

  同时,该《指引》还细化了实施检查的程序。按照海关实施检查的实际,从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开始到检查结束,详细规定了检查的步骤、要领,对检查中证据的固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案件查处,明确了《检查人身记录》填写规范,规定海关在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过程中,必要时应进行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另外,《指引》明确了检查注意事项:实施检查时应由同性人员进行,一般应着手套,检查中要讲究文明礼貌,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切忌使用探测器等检测仪器对被检查人的身体乱捅乱碰,检查中应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必要时在检查过程中可安排至少一名检查人员在旁看视;海关不得扣留被检查人的身份证件及旅行证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身体实施检查,无论是否查出违禁物品和发现走私违法情事,均要填制《检查人身记录》。

  有关人士指出,该《指引》体现了权力和权利的统一。一方面明确了海关关员在对走私嫌疑人身体进行检查时的步骤及要求,并通过对检查中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强调了关员应文明、规范执法。另一方面明确了对被检查人权利的救济,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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