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背景音乐不付作品使用费长安商场遭遇侵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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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1:50 京华时报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商场、酒吧往往会播放一些人们熟悉的歌曲或乐曲作为背景音乐,这已是司空见惯,但长安商场却因此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音著协称,长安商场未经许可,常年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并拒绝付费。音著协认为,长安商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进行表演,并不支付使用费,是侵权行为,应支付赔偿金等费用22.8万余元。 据了解,音著协在2003年就曾向王府井百货大楼、中友商场、百盛商场、长安商场、贵友商场等发出律师函,要求交费。这些商场有的交纳了费用,而长安商场未交。 长安商场一方认为,音著协只是受委托对相关音乐著作权人权益进行保护的非营利社会机构,没有权利就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此外,音著协的收费标准是其于2000年9月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仅凭其单方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且作为非营利社会机构的音著协无权制定强制性收费标准。同时,长安商场还指出其作为大型商业企业,播放的音乐都是已发表作品,没有违背著作权人创作音乐服务大众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还负载了某种文化信息的传播与社会文明的宣传功能。因此严格限制音乐的商业行为会削弱文化传播的功能,音著协应慎重考虑这一问题。 昨天,音著协就此明确表示,其《收费标准》已得到国家版权局同意。而长安商场则坚持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版权局同意按此标准收费。另外,他们播放背景音乐是为了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并非以营利为目的,音著协无权收费。 专家说法 长期致力于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的天为律师事务所刘平律师指出,尽管商场没有单独就音乐收费,但其属于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有益于经营行为的一种措施,不是非营利性使用。国外背景音乐收费早已司空见惯,在一些北欧国家连出租车都要因此收费。而国内背景音乐收费也有很长时间了,只是目前没有全面摊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