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惊动全国人大 江苏同性恋卖淫案将开庭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8:36 沈阳晚报 |
据《现代快报》报道一个极其罕见的利用酒吧作为平台,组织无业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前不久落入法网。记者最新获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于本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2003年元旦以来,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招聘“公关”的手段,招募、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原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嫖娼活动,从中牟利。同时,检方在起诉书中还查明列举了7次卖淫活动。 犯罪嫌疑人李宁从1997年开始就涉足娱乐业,在南京市玄武区合开了个红都酒吧。同年12月,李宁租了南京健康路某歌舞厅的二楼,开设了“金麒麟”茶酒轩。与此同时,李宁又租用了廊桥茶社后改为“廊桥”酒吧。其后,“金麒麟”、“廊桥”面临拆迁,李宁再次租用中山南路某大厦的一楼,于2003年7月31日成立了“正麒”演艺吧。 2003年8月18日,李宁等人归案。警方根据李宁等的口供,及先期掌握的其他证据,以涉嫌犯有组织卖淫罪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但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法律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难以定罪,而将其释放。后向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同年10月下旬,人大常委会作出答复:对李宁等2名组织同性卖淫者,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