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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诉长虹首次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琼、周裕妩)长期以来被业界关注的已告一段落的厦华诉长虹侵犯商标权案日前在上海又有新动向。2月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对此案作判决。

  上海法院前日已开庭

  去年8月,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就以商标权被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为由,向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四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先开庭审理了此案。在诉状中,上海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商被列为第二被告,厦华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记者随即致电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他表示尚不知晓此事,并怀疑是新一轮炒作的开始。并表示一旦长虹侵犯商标权案不成立并在客观上对长虹造成了损失,“我们将也会诉诸法律!”

  早在去年9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此事批复,认为长虹的行为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其行为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所述的正当使用行为。

  但厦华公司品牌部经理孙光荣曾在批复下来后表示,厦华将继续就“长虹方面侵犯厦华注册商标采用的‘CHDTV’标识权利”展开维护自己权益的行动,并相信国家执法部门会依法保护合法厂家的权益。此次两大彩电生产厂家第一次对簿公堂可能是新一轮纠纷的开始。(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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