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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性骚扰短信被索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北京讯 (记者曹丽辉)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短信性骚扰案,原告起诉称被告齐先生对其实施短信性骚扰,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短信骚扰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

  原告闫女士在诉状中称,原告于2003年12月22日到被告家时,被告欲对原告施暴,原告挣扎后离去。原告顾于脸面没有报案,也不予追究。但过了一周左右。被告给原告发短信息,由开始时的赔礼道歉,发展到发性骚扰短信,说的都是男女方面的下流话,原告都无法说出口。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目前,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进一步进行审理。(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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