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业:莫拿行规砸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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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赵东方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行规。比方《大宅门》里就有这么一幕:白景琦落魄,拿着上好的皮衣去当,结果跑了好几家当铺都是“虫吃鼠咬,光板儿没毛儿,破面儿烂袄一件……”为啥?行规!摆明了“吃”你“宰”你。 如今,消费者不再是砧板上的肉鱼,老行规是无论如何也行不通了。聪明的“老板”不但不会再给顾客脸色看,相反还要看顾客的脸色,喊顾客“老板”———行规,除了维护行业利益,更要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进而擦亮自己的招牌,这才是最大意义上的“行规”。 春节以来,有关出租车的投诉剧增。在答复“红灯上车司机就开始打表”的质询时,某出租公司经理的有关说法颇值得玩味。他说,打表是遵守行规,不打表则是职业道德的体现——这话可就怪了,似乎遵守行规的没职业道德,有职业道德的又没有遵守行规一般。笔者倒是想,难道行规和职业道德是两码事?难道行规本身就不能包容职业道德这一真正的行业品质? 再说说计价方式,目前出租车采取预付制,“先付钱后走路”。比方,你刚走完2.9公里,这时记价器中所显示的就是3公里的钱——可如果正好2.9公里下了车呢?这毛儿八分的虽是“湿湿碎啦”,却有个是不是、该不该的大问题。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没有提供的服务,凭啥让消费者先掏银两?“停车最后一元”最是无理,这也是“预付”的一种。到了目的地就算完成了合同,消费者凭什么要再支付成本?下了车了到了家了,还“预付”个啥? 面对对出租车的投诉,行规不应再是挡箭牌。在出租车行业大树行业新风的今天,变的不应只是颜色或者口号,老行规是不是也得与时俱进地变一变了呢?(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