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碍“情面”装修房子未签合同起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56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实习生江文集)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朋友方久长”,市民游某对此深有感慨,他委托儿子的同学装修房子,当时双方没订立装修合同,结果因工程款问题再三扯皮,最后闹到龙湖消委会,经调解虽装饰公司少收4000元工程款,但双方的友谊已蒙上了阴影。

  去年,市民游某在市区金禧花园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游的儿子和市区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蔡某是同学,因此就委托蔡的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据称,游在将房子交与蔡装修时,曾提出装修款额要控制在8万元以内。然而蔡的装修设计图纸出来之后,工程预算款项达到9万多元,游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只是要求“尽量控制低些。”

  房子的装修在去年9月完成,据游称,当时蔡交给他的工程结算单为9万多元。因游在装修过程中自己购买墙砖地砖和镜面,共花了1万多元,和结算款合计起来超过十万元;游还发现部分建材的结算价格高于市面价格,因此同装饰公司交涉,结果公司算少了4000元,但游依然认为工程结算中还有水分,要求装饰公司再压价钱。蔡某则认为装饰过程中自己已增加了购买灯具等许多预算中没有的项目,和游家购买的材料相抵比预算的款额已低,且因同学关系已少收了部分费用,因此不同意再减价。双方相持不下,今年初到龙湖消委会寻求解决。

  龙湖消委见双方既无工程委托合同,也无资金或质量方面的文字约定,因此只能从房子装修的数量、尺度进行核对,但未发现明显问题。而业主和装饰公司则坚持自己的立场:业主要求算少1万元;装饰公司则最大的让步是2000元。因难以断定双方谁更有理,消委会只好在无法软化各方立场的情况下宣告第一场调解失败。

  因装饰公司不同意将工程款减到业主满意的程度,业主拒付尚欠的1.7万元余额,上个月下旬,双方只好再次到龙湖消委调解,经过龙湖消委的耐心说服,双方最终以装饰公司少收4000元解决分歧。龙湖消委会提醒市民,在经济往来时切不要因“情面”而不签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来源:《汕头都市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