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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多买了谁该为此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2:5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段程瀚

  宁波晚报讯镇海一股民通过“银证通”进行证券交易,在一笔债券交易中,与证券公司发生了委托买入数量之争,股民说是委托买入25“股”,证券公司说是25“手”。

  据于某称,去年10月13日,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委托该证券公司买入债券“02苏交通”。该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计量单位是“股”,他就以每股103.00元的价格委托买入25股,交易金额合计为2575.00元。成交后,该证券公司的债券交割单上显示的计量单位也是“股”,所扣资金也是2575.00元,与他买入时的意向一致。

  但他没想到,随后收到光大银行卡对账单,扣款记录却是25764.16元,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以“手”为交易单位为他买入了25手“02苏交通”。他认为,他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可以以“股”为单位,也可以以“手”为单位,证券公司为他多买了这些债券,多扣了他的资金,并多花了交易费用,理应退赔。他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证券公司退还多扣的资金和交易费用共计23187.74元,并支付利息,同时赔偿他误工费等2000元。

  鉴于此案的复杂性,镇海法院已将此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择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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