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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所有权变动可以解除合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3:06 锦州晚报

  曹律师:

  我于2001年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六年,自2001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止。门市房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交清。协议签订后,我支付了六年的租金,并从事经营活动。去年刘某问我是否购买我租赁的房屋,我没买,他就卖给了李某,李某在购得房屋后就经常找我,让我搬出,我没同意。向曹律师咨询,我按照租房协议约定的六年期限,现在不搬出可以吗?

  读者:陈福陈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该条款就是保护承租人利益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是说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按照原租赁协议履行。因此你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对李某应继续有效,你有权要求李某继续履行该协议,可以不搬出。

  律师:曹永慧 13604964095

  yh—cao@163.com(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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