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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反腐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0:20 人民网

  网友:邵道生

  2004年的反腐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反腐年?

  如今反腐理论界的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2004年将是由“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 的转变的一年。

  而我认为,从科学意义上说,这一“说法”并不很准确、精确,甚至还有一定的含糊性、不确定性,所以,我还是认为,还是三中全会公报中胡锦涛同志所说的那样,2004年应该是执政党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作为整个反腐指导思想转变的一年。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就“权力反腐”这一概念来说,是一个不能完全否定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否定不到那里去的概念。细细想一想,哪一个社会的反腐败斗争都不是公正廉洁的权力(者)对腐败了的权力(者)的斗争?又有哪一个社会的反腐败斗争是不依靠权力而进行的斗争?所以仅从望文生义的角度来看,“权力反腐”并无多大的错误,似乎没有足够的理由将它作为一个“反面词”来提出。当然,这一反驳带有一定的“偷换概念”的嫌疑。然而就从“偷换概念”本身能成立也反映了“权力反腐”的局限性。其实,我也知道这一概念提出者的原本二个含义:一是指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三反”、“五反”以及六十年代的“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那样的“运动反腐”来说的,由权力者发动一个运动,试图通过运动来消除腐败;二是指我们的社会有一个“习惯”:依靠领导人的批示、指示或是文件的学习来反腐。这两种反腐的方式都烙上了一定的“人治反腐”的痕迹,因而就有相当的局限性。提“人治反腐”太刺激,于是就变成了“权力反腐”,可以理解,但落下了一个“并不很准确、精确”的“后遗症”。怎么解决这个“矛盾”?我想出了“有缺陷的权力反腐”这一概念。

  “制度反腐”这一概念本身倒是没有什么问题,大凡世界上反腐败比较彻底的国家、廉洁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其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靠制度、靠法制来反腐败的。然而细究起来也有以下二个可以值得“推敲”的东西:一是如今提出的“制度反腐”,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社会没有“制度”?提出者当然不是如此。譬如,中纪委办公厅编了一本名叫《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的书,厚厚的八卷,一共4942页,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广大领导干部的教育,可以说都是围绕“制度建设”来阐述的,所以现行体制中的制度,不仅有,而且很多,涉及面很广;二是如今提出的“制度反腐”,是不是说过去的反腐不是依靠制度反腐?肯定也不是这个意思。,199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和制定规范性文件460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和制定规范性文件190余件,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事实上,我们惩处了那么多腐败官员,我们都是按照包括法律在內的“制度”进行的。所以,过去的反腐也是“制度反腐”,只不过是一种“不完善的制度反腐”。

  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有缺陷的权力反腐”、“不完善的制度反腐”,才使我们在过去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着一个“致命的软肋”:即“硬的(制度)”斗不过“软的(权力)”,“有形的制度”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硬制度”敌不过具有绝对权力的“软领导”。从这个意义上讲,若是这个“致命的软肋”得不到克服,那么,最好的“制度反腐”也会被打上一个大大的折扣。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反腐”亦不是“万能的”。

  所以,在强调“制度反腐”的同时,也得要强调“教育反腐”、“监督反腐”。

  所以,2004年的反腐应该视作为是从过去的“有缺陷的权力反腐”、“不完善的制度反腐”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反腐”的转变的一年。

  那么,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指导思想的意义何在呢?

  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指导思想,可以使我们社会避免容易犯的“极端、片面”的“善长于专项斗争”的“毛病”。其实,谁都知道,所谓“专项斗争”乃是不是“运动”的“运动”,从更深层次上说,它是反映了我们平时基础工作的薄弱。

  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指导思想,可以使我们社会更加重视现行制度中的低质、低效等等问题,将精力放在如何健全制度、完善制度、制定制度上,放在制定了制度以后的具体执行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大量的“有制度(法)不依,有制度(法)不办”现象。譬如,党內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诸如领导干部配车制度、接待制度、配备通讯工具的规定、住房规定、禁止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制度、参加公务活动制度等等……权力者对这些制度连看都不看,这些东西对腐败分子来说,“只是一张带字的纸”,只是一种摆设,只是权力的装饰品。其实,当今腐败了的“达官贵人”,哪怕是他们只要记住共产党的几个基本制度,就不会导入泥坑之中。

  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指导思想,可以使我们更加重视当今社会中“监督机制”中的“监督难、难监督”问题。其实,就中国现有的监督队伍的规模及其数量来说,我想,恐怕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难以比拟的,然而就其效能来说却是低质、低效的,就以当今被揭露出来那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来说,有几个是被同级的纪检、检察机构“监督”出来的?有几个纪检干部敢于去铁面无私地“监督”领导自己的“第一把手”?不能说一个没有,但是,可以说是罕见的。

  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指导思想,可以使我们更加重视防止个人集权和制定权力制衡制度。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个人集权现象太严重,什么都是“第一把手”说了算,人权、物权、财权统统都掌握在“第一把手”手中,一些单位的“第一把手”要多少钱自己就申请多少钱,批准人、领钱人都是自己一手操办,要让什么人上就让这个人上,要让什么人下就让这个人下,“方便”得很,这样的制度怎么能不出大问题?人们又怎么能敢于去监督这个“第一把手”?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中国社会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第一把手”就是党的化身,党的代表,就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这个问题不解决,要进行“制度反腐”也是很难的。

  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指导思想,可以使我们更加重视“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领导干部”的问题。过去,我们进行社会教育的重点一直是放在教育青少年身上,放在教育农民身上,放在教育知识分子身上,惟独忽视了广大领导干部身上。结果怎样呢?中国社会就发生了因领导干部腐败泛滥到了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这样严重程度,这个教训还不深刻吗?被中国政府通缉的、远华走私集团头子赖昌星曾说过这么一段“精辟的论述”:“制度、条例再好我也不怕,最怕的是领导干部没有爱好。”什么叫领导干部的“爱好”,无非是指的是贪官的贪欲(金钱欲、色欲、出国欲等),权力者的“爱好”一上来,一膨胀,一绝对化,什么党纪国法、什么规章制度都不管用了。所以,在反腐败斗争中如果“教育”不并重,光上“制度反腐”,也是不管用的。

  总之,在本文结束之际,我还得强调我的观点:一个科学概念的提出,必须要经得起推敲,要先弄清楚它自身特有的内涵,从这一意义上说,2004年应该是从过去的“有缺陷的权力反腐”、“不完善的制度反腐”(肯定不应该是“权力反腐”这一概念模糊的提法)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反腐”的转变的一年。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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