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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怎么成了弱势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03 红网

  或许是因为笔者生活在民营企业发达的浙江,在看到河北省出台旨在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一号文件”并连续对该文件进行解释之后,竟一时无法理解当前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所处的状况。难道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成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弱到了需要用“一号文件”加以特别关照的程度?

  据2月4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北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对文件做了进一步说明,认为“一号文件”扩大了企业家的生存空间,提高了企业家对其经营活动的法律预期;河北一位民营企业家说:“一号文件消除了民营企业家的心理阴影,给了许多民企希望。”笔者相信,当读完这篇通信报道,绝大多的人都会形成这样的感觉:河北的民营企业在经营、承包、租赁等及改制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能按照正常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由于销售有一般质量瑕疵的商品,就会被当作刑事犯罪来对待;民营企业家普遍存在心理负担过重的情况,他们整日担惊受怕,对前途没有信心,因发展空间狭小而看不到希望,所以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地发展生产、经营企业。

  显然,笔者根本不会相信我们的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会生活在如此恶劣的社会环境之中,就算是民营企业最不发达的西部和北方也不至于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毫无疑问,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困难被夸大了,他们的生存环境被扭曲了。笔者承认,我们的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确碰到一系列的体制性障碍,比如说贷款困难、行业受限等。但是,民营企业所碰到的困难是因传统计划经济遗留的经济体制所致并仅存于经济活动领域,绝不会是因为人们不尊重,甚至是歧视民营企业而导致了民营企业家的地位边缘化。概而言之,民营企业不能享有和其它所有制企业一样的市场主体资格并不等于说明他们社会地位低下,他们经济活动中碰到的困难并不等于他们社会生存环境的恶劣。

  把民营企业家受到传统经济体制的束缚描绘成他们社会存在的困难,制造他们普遍遭受社会各种不公正待遇的假象,其实无非是因为为发展地方经济而产生了浮躁的心理,以至于盲目地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进行政策和法律的倾斜或照顾。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理应获得正确的对待,但无论如何不能夸大民企的困境,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实行超乎寻常的优惠对待。要知道,民营企业家和普通群众一样,绝不是需要特别关照的社会弱势群体。(稿源:红网)(作者:方浩)(编辑:肖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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