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布什”不合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45 深圳商报 |
近日北京一位男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拟将“布什”注册为婴儿一次性纸尿裤、尿不湿的商标。 笔者认为,注册“布什”商标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必然会被商标局驳回。 “布什”这两个汉字的组合,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专用名词,一般指代现任美国总统布什。因为对外国人名的翻译,特别是涉及到外国政治家和其他名人的时候,中央翻译局是有规范的,不能随意进行音译。也就是说,“布什”在我国语言中已经特定化,其内容指向已经具体化。一提到“布什”任何人都会直接想到美国总统,而不会想到其他人或物。 将“布什”这个特定化了的汉字组合在中国领域内注册为商品商标,首先会产生侵犯姓名权的嫌疑,违反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布什作为美国国家元首的情况下,这种不尊重不仅仅是对个人的,而且很容易与国家尊严和民族情感联系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讲,将“布什”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可能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对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的。(山东李克杰) 作者:山东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