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杀疫禽补偿应有个谱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4:10 中国青年报 |
徐林生 为了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蔓延,国务院决定,对被扑杀家禽的饲养户给予合理补偿,并明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这一政策,对发动疫点群众扑杀家禽起到明显促进作用,使各地控制禽流感疫情扩散有了重要经济保障。 不过,从近几天媒体报道看,各地区对被扑杀家禽的具体补偿金额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经济欠发达的广西某县,当地政府给受损农户的补偿标准是:一只鸡补25元,一只鸭补15元。而经济较发达的广东某市,对受损户每只鸡、鸭、鹅分别补偿12元、20元、35元。同样扑杀一只鸡,两地标准相差一倍多,到底哪地的补偿标准才算合理呢? 如果说这两地相距太远,每只鸡的补偿数额难以比较的话,那么与前述广东某县相邻的另一个县受损户每只鸡补15元,每只鸭补25元,每只鹅最高补偿则达100元。两地相距不远,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但扑杀疫禽的补偿标准却相差甚大,一只鹅的补偿金竟相差近3倍,这显然已有点离谱儿了。 造成扑杀疫禽补偿标准出现混乱的原因,主要是各地未及时制订出统一、合理的补偿标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要制订全国统一的具体补偿数额是不现实的,故国务院只做出要求各地对被扑杀家禽的饲养户给予“合理补偿”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合理补偿”的政策,各地区完全可以从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制订出一个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比如,可以禽流感发生前,当地各种家禽在市场上的批发价或零售价为基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作为统一补偿标准。这样,既有利于调动群众扑杀疫禽的积极性,又可使受损户得到尽可能合理的补偿,还可避免有人利用疫情“浑水摸鱼”,确保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不受非法侵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