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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抢注“怪名”暴露商标法的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4:10 中国青年报

  沸腾

  据《新京报》2月4日报道,一位曾从事过广告创意工作的男士到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布什”商标,准备作为婴儿纸尿裤的品牌。

  此前,已经有人正式申请了注册“莱温斯基”商标和“木子美”商标。这一次,注册怪名商标可以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位男士居然要用世界上知名度最高的美国现任总统的名字,而且是用于纸尿裤。

  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现行商标法还有很多漏洞可钻,到了亟待进行系统性改进的时候。

  前述商标注册申请具有损害公民利益和影响国际关系的嫌疑,最终可能不会被商标局批准。但是,虽然于理可通,却又于法无据,因为现行商标法并没有明文禁止这类名称不能注册。因此我建议,立法机关应该尽快着手修改商标法。

  在此,我先把自己想到的意见提供出来,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建议增加以下内容:第一、容易损害国际关系的名称不能用做商标,包括外国领导人的名字、外国城市名称和外国宗教名称等;第二、公众人物的名字(笔名、艺名等)不能用做商标,包括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的名字;第三、知识产权成果的名称不能用做商标,包括已经诞生的著作名称、建筑名称等;第四、我国地名不能用做“贬意性”的产品商标名,比如“北京”牌纸尿裤、“成都”牌老鼠药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实际上,以上所举内容也是别人的“在先权利”,却又没有具体明确,给商标批准机构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也留下较大的难题。如果修改法律存在程序方面的困难,一时不能进行,也可以由有关方面先行制订或修改实施细则,还可以由司法机关先行做出司法解释,这样就可以暂时解决眼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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