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4)南民催字第2037号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4:2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宇中祥纺织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00286571,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出票人为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淄博市临淄宇中祥纺织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签发日为2003年12月25日,到期日为2004年6月25日。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宇中祥纺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二○○四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