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沉浮录》侵权案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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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3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纯友)这个春节,皖籍作家朱洪过了一个舒心年,因一字之别,与张西曼之女张小曼之间6年多的“交锋”终于暂告结束。 朱洪是国内著名的陈独秀研究专家,1994年8月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其著作《从领袖到平民———陈独秀沉浮录》一书。在叙述陈独秀“托匪汉奸案”时,此书引用了1938年3月18日《新华日报》刊登的国民党左翼人士张西曼来信。朱洪在书中称张西曼是声明自己为陈独秀的辩护发言“不负责任”。 出现在朱洪笔下的是“不负责任”,存在张小曼记忆中的是父亲对自己的发言“敢负责任”。张小曼称,1938年3月,陈独秀被人诬陷为每月拿日本人300元津贴的“汉奸”,其父张西曼先后两次为陈独秀辩护,并声明对自己的发言“敢负责任”,但在《从领袖到平民———陈独秀沉浮录》一文中,父亲的声明变成了“不负责任”。“不”与“敢”虽然一字之别,但意思完全相反。张小曼于是打电话、写文章向朱洪提出异议,要求对方改正并道歉,但遭朱洪拒绝。同时,朱洪也先后在《安徽史学》、《学术界》发表学术文章来陈述自己的理由。 2001年起,朱洪的说法相继在一些网站和书籍中流传开来。2002年11月26日,张小曼向北京西城区法院递交《起诉书》,将朱洪和中国档案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认错误并赔礼。对此,朱洪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中明确表示,不赞成“把学术范畴内的事拿到司法程序中来解决”。张小曼于2002年12月26日在《法制文萃报》发表文章予以反驳,所要求的精神赔偿也从最初的2万元提高为5万元。 2003年3月11日上午,双方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对簿公堂。2003年6月20日,西城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小曼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3年10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2月24日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最终的结果看,法院认同了朱洪所言双方纠纷属于学术范畴的性质。张小曼要求朱洪及中国档案出版社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