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法院“为钱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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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7:27 重庆商报 |
湖北日报消息 《焦点访谈》以“谁是原告?”为题在1月31日披露的湖北大悟县法院2002年8月“为钱办案”的问题,湖北省领导指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根据央视的报道,张德强与刘清建两人分别在河南信阳市开建材门市部经营钢材生意。2002年8月,两人先后被来自湖北省大悟县法院的人强行带走收押。被抓后两人才知道,湖北省有两个人以从他们这里购得劣质钢材为由,分别将他们告了。但这两名原告他们并不认识。同时大悟县法院对这起不惜跨省抓人的民事诉讼官司,又迟迟不出具开庭通知书,只要求两家交纳总计23万元后,未经审判便放了人。(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