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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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4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近日召开的福建省财政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农村低保制度即将在福建全面实施,省财政将对困难县(市)予以一定补助。其中,2004年的补助金额为2.14亿元,占全省年需低保总金额的63%。 会议指出,把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1000元作为福建省当前统一的低保标准线。目前,全省在这条线以下的贫困人数为70.6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数的2.73%。农村低保待遇分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五保”对象全额享受,其他的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之间的部分,予以差额享受。低保所需资金实行市、县、乡财政分级负担,但要避免乡(镇)负担比例偏大。 (贾婕) 《华东新闻》 (2004年02月0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