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多个心眼防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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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49 海南日报 |
本报海口2月5日讯(记者姚莉莉)2月7日、8日是我省中小学报名注册的时间。而开学阶段往往是一些学校乱收费的多发期。那么,哪些收费属乱收费?学生及家长该如何防范和应对?省教育厅计财处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特意给家长和学生提个醒。 “赞助费”、“捐款”都属乱收费 超标收费。据介绍,涉及中小学教育的各项费用有关部门都已明确收费标准。因此,学校如果不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进行收费,该行为就属于乱收费。 巧立名目。一些学校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私设“试卷费”、“开水费”、“电扇费”等费用。 搭车摊派。省教育厅曾三令五申,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向学校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的行为,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向学校和学生强行征订书籍、资料的行为。因此,如果学校、教师组织学生订购省教育厅审定下发教学用书以外的各种书籍、资料等,该行为属乱收费。 强行收取赞助。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不准强行或变相强行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捐款”。因此,学校若借赞助之名强行收费,便是乱收费。 随意收取代收费。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必须及时结账,若校方不将多收的代收费如数退还给学生,而是私自占用,该行为也属乱收费之列。 注意保存收费凭证 该负责人提醒家长和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以及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因此,家长和学生在报名交费前,应看清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另外,所领的新课本也应对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检查课本的数量、价格与公示是否有出入。 家长和学生在报名时,应注意索取和保存收费凭证。据介绍,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中小学校,所有收费都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收费专用票据”。 家长和学生若对某项收费有疑问,应要求学校出示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收费许可证。 据了解,省教育厅日前已向全省各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知,禁止教育乱收费,要求对乱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开学后,省教育厅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对教育收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将坚决进行查处。 作者:姚莉莉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