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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弄虚作假一律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琦)江苏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办法规定,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年龄不超过22岁(截止到1982年1月1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1.高中阶段参加正式比赛个人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含二级,以证书为准)。2.高中阶段参加集体项目正式比赛分别获省级比赛前六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凡参加省级以上正式比赛虽未获得前六名,但运动水平较高确有培养前途,并在全国或省中学生体协正式注册的运动员,如需报考,须经省辖市教育局推荐,并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确认。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应在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中按下列标准择优录取: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一级以上(含一级)标准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择优录取。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二级标准,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本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70%以上的考生,招生院校可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3.专项测试成绩达二级标准,且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教育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达合格及以上,且文化统考成绩在体育教育专业省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70%以上的考生,招生院校可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规定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普通高校视情节轻重取消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0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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