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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楼距纠纷 如何化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徐锦庚 何伟

  高楼挡住阳光,引来群众不满

  一年多来,在宁波市江东区、海曙区新开工或将开工的项目周围,居民群体上访、冲击施工现场等事件屡有发生,至今已使不少项目被迫停工,蒙受损失的开发商叫苦不迭,政府部门为调解纠纷牵扯了不少精力。

  为何城市面貌越来越美,市民牢骚却有增无减呢?原来,高楼间距惹了不少祸。

  宁波过去以多层建筑为主,享受惯了阳光的居民,近年来忽然发现楼前即将竖起高楼,自家居室将处在阴影之下时,自然是一百个不乐意。于是,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集中反映意见,要求增加居民楼与高楼之间的距离。此外,有的开发商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有的擅自修改原规划图纸,或自行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也加剧了群众的不满情绪。

  在市民意见中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规划部门偏向房地产开发商,为老百姓考虑得少。

  政府照章办事,群众却不领情

  宁波市规划局感到很委屈。局长周日良说,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中心区用地稀缺,建高楼已成为大势所趋。他算了一笔账:城市常住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国家标准仅100平方米,除去工业、交通、商贸和其他公共设施外,真正能用于住宅建设的仅28%左右。这28%的用地还包括中小学、托儿所和居委会、派出所、菜场用地和小区绿地等。一笔笔扣下来,三口之家只有80平方米左右。要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宁波今后只有向空中和地下发展,搞高层建筑和地下室。

  规划部门认为,一些群众提出的拉大高楼间距的要求过高,不切合国情和宁波市情,如果迁就个别地点,就会挤占其它各类用地,加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供给不足的矛盾。作为政府部门,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既要照顾项目周围的住户利益,也要照顾远离项目的住户利益;既要考虑已在城市中落户、生活的居民,也要考虑到城市化进程中进城的居民和外地引进的人才;既要考虑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的需要,也要考虑我国人多地少、耕地稀少的国情。

  规划局建设管理处处长李天福认为,政府、群众、开发商应是三位一体的,不应该对立起来。开发商只要奉公守法,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这也是诚信宁波的一项重要内容。

  宁波市政府对高楼间距引发的纠纷十分重视。经过严格核查,认为规划部门1999年以来的规划审批项目,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涉及高层建筑与周围现有住宅建筑间距的也从严控制,且为了照顾周围居民的利益,间距通常大于技术规定的要求。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居民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除。

  为什么政府照章办事,群众却不领情?关键在于,政府部门与群众缺乏沟通。居民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认识不足,对城市规划要求不甚了解。

  有关专家认为,住宅商品化后,居民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一旦因城市建设而导致居住环境质量下降、住房财产价值贬低,自然会滋生不满情绪。而任何城建项目总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规划公示制度,能否化解矛盾

  如何化解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业内人士认为,在强化城市规划科学性的同时,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赋予市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无疑是明智之举。

  据悉,宁波市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已有雏形,今后凡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重点工程以及市民普遍关注的居住小区的选址,在核发选址意见书之前,将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市规划局近期将邀请区级政府、部门参加规划控制文本的编制,邀请社区、街道参加规划方案的会审。规划部门表示,今后对可能会引起群众意见的项目,宁可迟上,也要争取市民的谅解和支持。

  不过,规划部门私下也担心,公示制度推开后,可能会因市民参与而牵扯政府部门的诸多精力,有些项目也可能会因市民反对而流产。能否把“高效率”与尊重市民意愿结合起来?人们期待城市规划部门有所突破。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0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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