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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的反思(时代热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达

  农历正月十五又闻爆竹声。而此前,北京市除公布春节期间因市民燃放爆竹而发生的火灾和伤害事故外,还重申爆竹禁放规定,表示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作为首都,为了保证市民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北京市已经制定爆竹禁放规定多年。这个法规究竟合理不合理,管用不管用,人们尽可以议论,也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或不同意见。但是,当一项禁令形成法规后,所有的人都必须令行禁止,没有人可以例外。这就是法制社会的特征。如果因为一部分公民对某一法规有意见,就故意去违反,那就等于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等于破坏了社会的“游戏规则”。

  一个地方政府通过立法而制定的法规,为什么屡遭破坏?我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某些干部和部分公民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中国过去有句老话,叫“法不责众”。有些人以为,燃放爆竹,是为了喜庆,并非有什么破坏社会之类的不良图谋。即便受到追究,也会得到公众的理解和宽容。再说,很多人的心里都有“爆竹情结”,我放爆竹,你也放爆竹,人一多,警方没法管,法律总不能追究多数人吧。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很多地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是偏偏有些干部和部分公民视而不见禁食法规,大肆吞吃“人类的朋友”。交通法规是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订的,可惜,不少人照样喝了酒去驾车或走后门弄个驾照上马路……为数不少的人毫无顾忌地违反神圣的法律或规定,让法制在生活中显得尴尬和无奈。

  其实,这种蔑视法规的心态和嘲弄法规的行为是一种无知。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是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犯的屏障。在一个法制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养成守法的习惯,凡是法律禁止的事情绝不能做。反过来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做。这也是执法部门执法的一个重要依据。“法不责众”的时代早就过去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仅是常识,也是“天条”。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社会有序运行,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公众的利益。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06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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