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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点监控五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将重点进行五方面监控。

  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的。他同时还表示,中央编制办公室已经批复了30个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其中11个已经挂牌运营。省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将于上半年完成。

  一是落实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加强对转让过程的有效监管。

  二是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办法》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并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环节提出了要求。其中转让价格应以合规合理的资产评估为基础通过市场确定。

  三是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四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等。

  五是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资转让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问题,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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