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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某类车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史丽萍)猴年伊始,不少驾车一族在为自己的“座骑”续保时,发现保险公司的承保“门槛”抬高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开始对承保车辆“挑肥拣瘦”,某类型的车辆甚至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保,令消费者心存埋怨。对此,近日,保监会专门就车险费率调整权限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某类车辆保险业务。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车险市场,若是上一个保险年度经常出事理赔的车辆,其在2004年要缴纳的保险费用就会大大提高。对于不同条件、不同理赔记录的车辆,其保险费率差别很大,如部分出险率高的经营性车辆,最高涨幅达200%,但如果以往的安全记录很好,其保险费用会适当下浮。

  费率上浮空间增加至30%

  对于保险公司根据出险纪录而调节车险费率的行为,保监会在通知中进行了肯定。保监会称“保险公司在制定、调整或修改车险费率时应充分利用风险调节因子对不同类型车辆保费的调节作用,对风险程度较高的车辆可以通过调整费率等手段促进投保车辆注重安全驾驶。”广东保监局局长张维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保险公司通过费率调整来控制承保风险的行为无可厚非,如果保险公司以同样的费率承保高风险的车辆,这实际上就是对其他保户的不负责任,这也是保监会进行车险个性化条款费率改革的原因之一。

  根据保监会的最新要求,上调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30%,下浮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20%。之前,各公司车险费率的浮动幅度是在保监会批准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各可以浮动20%。张维功表示,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在调高车险费率时,应按规定向当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有一定的幅度限制。

  保险公司不得变相“拒保”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强调,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某类车辆保险业务。张维功表示,保监局一旦发现有保险公司变相拒保,将对该保险公司进行严格查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某类型的车辆风险过大,需要提高保费,必须在报备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价格浮动,同时向保监局申请报备,或者重新报备新的基准费率。

  另外,保险公司分公司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报批调整车险费率申请时,必须经其总公司书面同意。各地保险监管部门应在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调整车险费率的同时,将批复情况及时报告保监会。保监会要求,原则上新进入市场的公司,因经验数据较少,调整后的车险费率水平不应低于当地市场平均费率水平。

  公务车集体投保,通过招标获取更多的保费优惠,已成为保险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不少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保费规模,而“疯狂”打折。据业内人士透露,往年,公务车的车险最多可以打到三、四折。

  公务车招标严禁随意打折

  这种情况今年在广东行不通了,为了保障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广东保监局不再允许保险公司随意打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报备的费率。昨天,张维功向记者表示,今年广东保监局将详细掌握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公务车招标的时间表,保监局将派专人参与招标现场,一旦发现有保险公司随意打折,即进行处理。张维功表示,要想在竞争中胜出,保险公司只有在个性化服务上努力。(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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