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试点 下一个兴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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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非流通股占了整个股份的2/3,而且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这就产生了股权分置的体制性弊端。非流通股如何上市就成为解决股市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大众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问题。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这部分股票迟早要上市流通,或者拥有可流通权。对于股市来说,其意义在于国有股上市流通,使股市成为完整的市场,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合1994年以来非流通股流通的几次试点,有关方面先后出台了包括国有股回购注销、外资法人股转B股流通、非流通转配股上市、国有股向投资者配售、一级市场减持10%国有股等多种方案。上述方案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有理由相信,任何影响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非流通股流通方案、任何损害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案不会出台。 笔者认为,年前中国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在“全流通过程中的投资者利益保护”论坛上发表的演讲已经为投资者指引了方向,即“规则统一、决策分散”的原则———证监会作为政府部门规定一个大的原则,具体的全流通方案(缩股、配股,如何赔偿等等)由各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来决定,政府部门应该考虑到怎么样使这个过程比较平稳,防止操纵,防止行政定价。她指出:“在试点的选择上,我们应该选那些没有比较严重的历史问题,基础比较好,另外,试点全流通后可能股价会稳中有升的一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国民经济状况关联度比较高的企业。” 由此可见,作为试点的公司很可能会在类似宝钢股份、上海汽车、扬子石化等国企大盘蓝筹股中产生,此外公众股占总股本比例较小的一些公司如电器股份等也值得适当关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