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点接受五方面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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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1:23 贵州都市报 |
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将重点进行五方面监控。 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的。一是落实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规定。二是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三是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四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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