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立法规定 不得组织 未成年人 抢险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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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1:23 贵州都市报 |
刚刚生效的《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将为宁波市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撑起更有力的保护伞。这一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对此,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原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念文认为,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保护的对象,他们无论生理、心理都处于绝对的弱势,社会经验不多,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