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读者建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2: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物业管理能否改名“物业服务”

  胡先生:物业管理连着千家万户,现在很多小区都提高了物业费用,可还是有不少物业公司声称是在亏损经营。作为一个企业化经营的行业,一方面是不少公司称经营状况不佳,一方面是公司越来越多,是真亏还是假亏令业主们有疑问,应该增加物业公司的财务透明度或者加强对物业公司财务的审计。另外,我觉得物业管理公司这个名字就有问题,物业公司是为业主住户服务的,应该改名物业服务公司,两者虽然只差两个字,可感觉地位差距很大。

  细化物业管理的职责

  象山刘先生:住在小区内,每年都按时缴各种物业服务费用,觉得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保护起小区居民生活的安全,可是不断听说哪家被偷了,或是哪家的自行车被盗了,一旦发生这些事件,物业公司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很难界定,住户觉得是物业保安工作没做好,但全部损失叫物业公司承担好像也不合理,政府能否细化物业管理的职责,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居民的财产损失了,物业公司该不该负责,该负多少责任作些规定。

  小区设施赢利性经营收益应抵物管费

  江东庄女士:小区的路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每年都要缴公共维修费,但是,现在有不少小区都允许非本小区的车辆包月停放,既妨碍了本小区居民停车通行,又带来了不安全隐患,这种做法损害了小区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是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但好像对此的处罚并不严格,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与此类似的还有在小区临街顶层竖广告牌等问题,觉得物业公司的这些利用小区设施的赢利性举动应经过大多数住户的同意,并且所获得的收益应抵减业主的物业管理费,重新核算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政府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这方面管理。

  维修费用应好好分类

  海曙罗先生:我觉得现在的物业管理收费偏高,而且有些收费项目的设立是不合理的。例如,维修费用一项就应该好好分类,一般住宅中的中修费和小修费,根本不应列为物业管理收费项目。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已经预交了楼房公用部位的维修基金,维修时就可以从该项基金中支付维修费用,不应再向业主另收费用,如果是预收各户单元门以内的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那么该项费用应当由该户业主负担,不应该向其他购房人收取费用。只有有关整个小区居民的大维修费用才是整个小区的住户分摊承担的,如能认真分类,合理计算维修费,将大大减轻住户的经济负担。

  引进自营式物业管理

  海曙郑先生:目前宁波的物业管理着重推行一种模式,即所有居住小区普遍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对整个小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管理效果相对要好一些。但主要弊端是:管理费用较高,很多中低收入居民承受不起。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建议打破宁波市普遍推行物业公司管理一种模式的体制,将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引进来,两者并用。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的最大优势是,业主基本不用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也能对普通住宅楼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最大的特点是,可以从出租的房屋中收取管理费,所收的管理费在支付了公共开支以后,一般还有节余,无需再向住户收取费用,从而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了不少我们常见的纠纷,保障了社区生活的安定和有序。

  建议成立物业管理仲裁机构

  江东应先生: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究其原因,大多数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或许多业主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一旦产生了纠纷,往往是业主不付物业费。为了小小纠纷,双方不大会诉诸法律,经常是拖着就算了,但此类现象在同一小区多了,直接影响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建议就此设立仲裁机构,规范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业主遵守住户公约的责任,理顺双方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进行仲裁决定。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