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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机构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2:2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包佳

  宁波晚报讯从本月起,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正式执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可在任一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据介绍,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新《办法》与以前相比,除兑换机构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扩至“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只要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3/4以上,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银行应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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