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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关注“男性弱者”理所应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1:55 红网

  据2月6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市妇联近日受理了两起丈夫投诉妻子案例:一中年男子的妻子与有妇之夫有染,被对方妻子发现后还咬伤了人家的鼻子,如今又以跳楼要挟他拿钱赔医药费,他实在不知该怎么办;另一位60多岁男士每月只有1500元退休金,而妻子每个月有两三千元的收入,女儿今年23岁,失业在家,平时家里支出全是自己出,自己觉得很吃力,但妻子就是不愿出,为这事老两口经常吵架,他觉得很生气,但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于是跑到妇联来求助。在妇联权益部门人员的劝解下,问题都得到了缓解。

  该市妇联副主席林琦在接受采访时说,男性成为婚姻中的弱者不是很常见,但很有代表性,比如被妻子打,被妻子抛弃等。由于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男联”,而一部分男性有由此方面需求,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妇联将担负起这个特殊的责任。她认为,今后妇联工作将更注重研究“男性弱者”这些新现象、新问题的解决,做到无论男女,都可以在妇联得到合理合法的家庭生活维权。

  众所周知,由于生理牲和社会的原因,妇女一直是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有性别倾向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并专门设立了各级妇联权益机构。在人们的印象中,妇女常常是家庭暴力的的受害者,往往是人们同情和关注的对象。但妇女属于弱势群体只是整体上的,在局部并不是没有妻子虐待丈夫的现象。特别在社会经济变革迅速的今天,婚姻家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失业不分性别,收入女性高于男性……都成了激化家庭矛盾的诱因,同时也是造成家庭暴力中男性成为弱者,受到精神或身体损害的重要因素。据1月31日北方网消息:今年春节期间家庭暴力的呈现了高发势头,出现问题的人群出现新变化——“白领”人士增多,受伤害的男性也增多了。妻子虐待丈夫的原因主要就是对丈夫的经济收入期望不满足。虽然男性受害在家庭暴力中比重还很小,却已经成为越来越凸显的现实问题。

  上海社科院的李银河女士说,“不管是家庭暴力还是婚姻关系,并没有特别强调是针对男性还是女性,有一些男性受到了女性的虐待,《婚姻法》同样也适用,照样可以用来惩罚实施伤害的女性一方。只是人们已经习惯了男性对女性的伤害,所以产生了诸如‘家庭暴力’这样的条款只适用于惩罚男性的错觉。部分法律对保护男性权利的空白,目前实际上都还是法律的难点。”我们关心女性、保护女性多一点,是必要的。我们保护妇女,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男女平等”,本质上是人格的平等和权益的平等。所以,从人格和权益上讲,男女是平等的。在保护原则上,只要是弱者、受害者都应该给予保护。所以,当男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人格和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当给予关注和保护。因为整体上男性还是强势,不可能再建立专门保护男性的法规,和成立“男联”,广州市“妇联”接待男性弱者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对此问题入情入理的看法和做法,让我们感到由衷的敬佩和赞赏,值得其他地区的“妇联”学习和效仿!(稿源:红网)(作者:何卫东)(编辑:肖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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