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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宴请必须纳税(海外亲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前些时候,我们一行赴美国休斯敦市饮料制造公司进行考察,并与该公司副总裁洽谈设备工艺等事宜。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我等便以公司的名义邀请对方共进晚餐,所选定的餐厅是10公里以外的一家星级酒店。据称,这家星级酒店在休斯敦市是很有声誉的。

  当晚,在酒店宴厅里,宾主笑语连连,举杯频频。

  宴请完毕,我等恭身送走宾客,接着就去酒店收银处结账付款。我取过发票,习惯成自然地往皮包里一塞,欲转身打道离开。就在这时,收银员小姐站了起来,和颜悦色地对我说:“先生,在美利坚合众国,用公款请客用餐,是要征收50%的税金的,而且必须在用餐后的两个小时之内,因此,请您拿着这张发票,到这儿的税务局去纳税。”说到这儿,她的声调减轻了一些,“先生,我们这儿常常有一些用公款请客的外国人,餐后忘了或者是不愿意去税务局如数交纳税金,都在5小时之内被查出,并都以漏税罪课以重罚,要知道,这儿所有的酒店和餐馆,都和税务局、警察局联着网哩……”

  我听罢,感到非常诧异:怎么,我们花费自己国家的钱,请你们国家的人吃饭,竟还要我们交纳税金?

  惊诧也好,疑惑也罢,只得遵守“山姆大叔”的法律。我等赶紧下楼,拦了一辆出租车,关照司机“开往税务局”……

  闻立文摘自《扬子晚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2月07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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