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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来沈工作取消专业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5:52 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昨日,沈阳市人事局发布了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7项政策。其中,专科生今年到沈阳工作再无专业限制,成人高校沈阳毕业生今年按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的规定最为令人振奋。

  政策一:据介绍,对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沈阳市工作的,可先办理落户手续,后找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也可办理就业代理;户口可落在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也可以落在亲朋好友家。凡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政策二:省属以上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到沈阳就业,须先找到接收单位,后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据了解,2003年因为沈阳市内生源就业状况不佳,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法学、体育、艺术等6个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来沈阳就业有所限制,今年沈阳取消了专业限制。

  政策三:无上级管理部门的单位接收毕业生,可以直接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政策四:沈阳市公安局接收公安院校毕业生要优先接收沈阳市生源的毕业生,接收的外埠生源公安院校毕业生,其去向主要是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公安局和苏家屯、新城子、于洪、东陵公安分局的基层单位。

  政策五:市属高校毕业生,由沈阳市人事局统一签发《毕业生就业证》。

  据悉,《毕业生就业证》的功能与省属院校的《毕业生报到证》相同。同时,为防假冒,一式两联,一联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一联交给毕业生本人。

  政策六:到成人高校继续学习的沈阳市生源应届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可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3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这给继续求学者解决了后顾之忧。

  政策七:定向委培及联合办学毕业生按合同就业。据介绍,如原委培单位撤销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已落实新的就业单位者,要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工作单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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