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加倍赔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7:1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今后,薪金支付少于最低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被罚1-5倍赔偿金。

  根据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有不同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日内发布,用人单位应在发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若违反以上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